【摘要】合宪性审查机关在纠正违宪规范时,并非只能撤销,而是有多种柔和灵活的处理方式可供选择,其中比较重要的决定类型有四种。对违宪规范的无效宣告,具有普遍的拘束力和法律效力,但一般不具有溯及力。不一致宣告只确认规范违宪,但不宣告其无效,并往往允许违宪规范暂时性地继续适用,以避免法律真空,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安定性。吁请裁判确认规范仍然合宪,但呼吁立法者采取行动,主要适用于由社会变迁引起的或者具有重大政治后果的案件。合宪性解释相当于"不缩减规范文本的部分无效宣告",既维持了规范的合宪性,但又排除了对该规范的违宪解释可能,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立法者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当代体育科技》 2015-07-07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30
《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》 2015-07-02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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