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摘要】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已经进入亟待体系化的关键时期,其结构,当以筛选机制、审查基准、处理决定为三大重点板块。筛选机制可从提请主体适格、审查对象符合审查范围、有明确的事项和理由、书面形式四方面展开。合宪性、合法性、适当性审查只是为审查基准提供了基本框架,需进一步根据审查强度、适用领域等多个角度积累凝练。"合法性确认决定""违法性处理决定"两大类处理决定中,后者据溯及力可形成自始无效、自此无效的两类五种细分类型。备案审查是规范性文件事后合宪性审查的平台,此三元结构,也构成合宪性审查程序的基本结构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重庆与世界》 2015-07-01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6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5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7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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